封神故事流传三千年之久,不断被各种艺术形式改编和讲述。《封神三部曲》取材自明代小说《封神演义》和宋元话本《武王伐纣平话》,从2014年起,导演乌尔善与编剧团队就开始了剧本创作,经过大量的研究与讨论,并邀请到人类学家、历史学家、民俗学家、历史小说作家等各专业领域精英参与剧本策划会,近五年间修改打磨了十多稿剧本。编剧团队从原著的庞大素材中去芜存菁,开创式地采用了单部独立成片、三部构成完整故事的“三部曲”叙事结构。此举不仅填补了中国神话史诗类型的空白,也以当代的电影语言、技术和解读为观众开启一个人、仙、妖并存的瑰丽神话世界。此次案件文书显示,原告雅銮公司诉称,思和中心持有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,思和中心与雅銮公司之间达成非独家委托代理销售合意,同时期,思和中心与其他房产销售或经纪公司也达成类似的合作。2019年6月,雅銮公司客户经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张某、谢某及谢某母亲等人两次看房,意向买家表达了购买意愿并表示不具备在沪购房资格,拟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,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册公司后购买,但之后意向客户表示不再购买。雅銮公司获知意向买家通过太平戴维斯公司以“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的名义签订网签合同。雅銮公司认为太平戴维斯公司与眉开眼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间在6个月的客户信息有效保护期,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护期即向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酬金,构成“跳单”。